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學生榮譽制度實施辦法
                                               929月修訂
一、本要點依據本校「學生獎勵輔導實施辦法」。
二、本要點以鼓勵學生樂觀進取、勤學服務的精神,並獎勵學生向上、向善為目的。
三、本要點注重學生全人教育。
四、本要點實施原則:注重學生努力的程度及其行為動機。
五、實施方式分為五種:
()榮譽戳記  ()榮譽卡  ()榮譽獎狀  ()榮譽獎章  ()榮譽獎牌
六、實施要點:
(一)  榮譽戳記:合於下列事實者,給予蓋榮譽戳記乙次,記優點一次。
1、服裝儀容經常保持整潔者。
2、禮節週到者。
3、拾金()不昧者。
4、能與同學互助合作者。
5、擔任自治幹部負責認真、熱心服務者。
6、擔任學校糾察隊員,負責鎮真者。
7、運動比賽時,體育道德優良者。
8、能為團體、同學熱心服務者。
9、能愛護公物者。
10、    能隨手撿紙屑、廢棄物、保持環境整潔者。
11、    在公車上能讓座於師長、老弱、婦孺者。
12、    能幫助弱小同學者。
13、    其他表現優良合於記優點者。
14、    直接蓋榮譽戳記方式如附表一。
(二)  榮譽卡:一張榮譽卡可蓋十次榮譽戳記。
(三)  榮譽獎狀:合於左列事實之一者,給予榮譽獎狀乙張。
1、得榮譽戳記三十次者(即蓋滿三張榮譽卡)
2、其他合於發給榮譽獎狀者。
(四)  榮譽徽章、獎章、獎牌:合於下列事實之一者,給予榮譽徽章、獎章乙枚或獎牌乙面。
1、得榮譽獎狀五張者,發一枚榮譽徽章。
2、集十張榮譽狀,可換榮譽獎章。
3、集十五張榮譽狀,可換榮譽獎牌。
4、當榮譽徽章換完時,憑榮譽狀張數發予獎章、獎牌。
(五)  為免榮譽制度過於濫用,以致失去鼓勵意義,每班每一學年度,至多可領一百張榮譽卡(等於一千個榮譽戳記)
七、領獎方式:
(一)  榮譽獎狀由級任老師轉頒,得獎名單每週四公佈於川堂。
(二)  徽章、獎章以公開方式,每月下旬由校長統一頒發。
(三)  獎牌於畢業典禮前在晨會時頒發。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可,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生代表本校參加行政機關所主辦之比賽
項目
名次
全國
分區
(北中南)
全市
室內區賽
備註
第一名
二十次
十五次
十次
七次
三次
由指導教師蓋戳記
第二名
十五次
十二次
八次
五次
三次
由指導教師蓋戳記
第三名
十二次
十次
七次
四次
二次
由指導教師蓋戳記
入選
(佳作或
四、五、六名)
九次
七次
五次
三次
二次
由指導教師蓋戳記
參加獎
四次
三次
二次
二次
一次
由指導教師蓋戳記
註:優等若有分名次,比照前三名,若無分名次,則比照第二名,此辦法以代表本校參加行政機關所主辦之比賽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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